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干部学历(学位)教育及培训工作管理,规范教育经费使用,调动干部参加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及培训的积极性,根据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机关干部参加需公费报销的学历教育及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及培训 按照中央大规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从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干部学历教育,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和选送优秀的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鼓励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在职学历教育,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的文化和专业结构,努力培养学习型干部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报考范围 机关干部所报考的应是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的院校或党校(组织推荐除外,组织推荐一般指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下同)。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机关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报考学习的专业,一般应与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对口、贴近。 三、申报审批程序 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先由干部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及培训申报表》,由单位党组织集体商量决定,并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其中,报考研究生学历的,需报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规范经费报销 1、经组织推荐或经组织审批同意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按本规定报销;未经组织批准,自行参加学习的,学习费用不予报销。 2、报销范围和额度: (1)参加在职大专、本科学历(学位)教育的,学习期间发生的报名费、考前培训费、考务费、学费、书费等费用全额报销,杂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负。 (2)攻读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学习期间发生的报名费、考前培训费、考务费、学费、书费等费用,按照80%比例报销,杂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负。 (3)组织推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干部参加同一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学习期间发生的报名费、考前培训费、考务费、学费、书费等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杂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负。 3、报销程序: 一般先由个人垫付,凭发票按年度向单位报销。学员完成全部学业后,应及时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复印件存档(其中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还需将复印件报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不予报销,以前已经报销的费用,全额退还。 4、若学习期间干部单位变动,费用向毕业时所在工作单位报销。 5、镇、街道机关干部报销的培训费用由镇、街道财政列支;市直部门单位机关干部报销的培训费用,由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组织推荐的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进行列支。 6、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在读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在颁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单位组织部门补办申请手续。经单位同意的,按本规定报销标准执行;未经组织同意的,学习费用不予报销。新招录机关干部在招录前报考的任何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在读尚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学习费用都不予报销。 五、加强日常管理 1、加强干部学历(学位)教育的计划性。按照“摸清情况、控制总量、强化计划、提高质量”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做到既不影响日常工作开展,又促进干部学历(学位)层次的提高。 2、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的认证和管理。按照中央对干部学历(学位)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的填报、检查、认证等工作。在干部学习结束后,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要及时归档,其中市管干部的有关材料应及时送交市委组织部归档。档案接收单位要及时做好干部学历(学位)的审核确认工作。 3、加强办学管理。办学单位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保证办学质量放在首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教学、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就读学员的管理。 4、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干部要进一步端正学风,立足本职,科学合理安排好工作,克服工学矛盾,做到尽量多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做到学以致用。 附:机关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及培训申报表 慈溪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2月23日 附: 机关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及培训申报表 姓 名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性 别 | | 政治面貌 | | 健康 状况 | | 出生年月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入党 时间 | | 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 专业技术 职 称 | | 联系电话 | | 近三年个体考核情况 |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申请报考院校系及专业 | | 学 制 | | 计划起止 时 间 | | 经费预算(元) | | 单位意见(盖章) | | 市干训办 意 见 (盖章) | | 备注 | |
*注:1、“近三年个体考核情况”中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参加考核次数填写; 2、报考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需报市干训办(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审核备案(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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