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增强各级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宁波市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 1、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是以培训内容为基础,以学分为学习计量单位,以取得规定学分为标准,对干部个人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管理的一项制度。本办法考核管理对象为全体市委管理干部。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脱产培训、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发表理论文章、理论考试、“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在线学习等。同时,积极鼓励参加学历、学位教育。 二、考核计分 3、市管干部参加由市委组织部为主举办的主体班脱产培训和干部网上学院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培训的课程设置、学时等明确相应的学分分值,并在培训前予以公布。 市管干部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题培训、更新知识培训,未明确分值的,按参加脱产培训实际时间,每天计1分。 4、市管干部参加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业务归口部门组织举办的理论、业务和技能培训,明确分值的,按分值计分;没有明确分值的,按参加脱产培训实际时间,每天计1分。 市管干部自主或受邀参加上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国内外高校举办的理论培训、业务和技能培训,按参加脱产培训实际时间,每天计1分,最高计分不超过30学分。 5、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天计1分。不是中心组成员的市管干部,参加所属党组织学习,每天计1分。市管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计5学分。 6、市管干部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理论文章,按慈溪市级、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2学分、3学分、5学分、10学分。理论文章获市级中心组优秀理论文章的加计3学分,宁波市级以上的加计5学分。同时在各级报刊杂志发表或获奖的,以最高分计。 7、市管干部参加“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在线自学,每完成6个学时课程学习计1学分。 8、市管干部通过在职学习和组织选送参加由各级党校举办的各类学历教育以及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计8学分;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计10、15、20学分。同时取得学历学位的就高计分。 三、考核要求 9、学分制考核一般分五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第一轮五年考核以2008年1月为起始时间,五年一个周期,对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发表理论文章、“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在线自学、理论考试等学习培训内容进行总体考核;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对干部参加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在线自学等学习培训内容进行考核。 10、市管干部五年内必须累计完成90学分以上的学习培训,其中参加脱产培训、理论考试、学历教育和发表理论文章所得学分五年内累计不少于40分,“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在线自学每年不少于10学分。 11、市管领导干部在完成上述规定学分基础上,参加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0学分。 四、考核管理 12、市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 13、市管干部参加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发表理论文章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领导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和发表理论文章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核定学分后,记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档案。 14、市管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为主举办的主体班脱产培训的考核,由市委组织部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主办单位和培训院校提供的相关情况核定学分,记入干部教育培训档案。 15、市管干部参加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上级归口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自主或受邀参加上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国内外高校举办的培训,且参训情况未列入市委组织部登记备案的,由干部本人如实填写《慈溪市市委管理干部参加培训情况补充登记表》,并附上相关的培训毕业、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补充登记后记入市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补充登记一般在每年6月份、12月份分两次进行。 16、市管干部参加“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在线自学,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考核管理系统自动计时计分,并记入干部教育培训档案。 17、市管干部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情况,由本人填写补充登记表,并附上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记入市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档案。补充登记一般在每年6月份、12月份分两次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8、市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市管领导干部述职时,要把本人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组织干部群众评议时,要对市管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一并进行评议;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考核时,要对其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以及理论素养、学习效果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 19、新提任的市管领导干部,提任前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三年内累计一个月以上的培训。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必须参加组织安排的脱产培训或通过“慈溪干部党员学习网”在线自学,一年内补足30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未补足的,延长试用期至达到规定学分要求为止。 20、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要经常开展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的检查督促。干部未达到规定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弄虚作假获取学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21、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党政机关中层及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具体由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实施。 附件: 市管领导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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